中央《侨联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侨联组织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对侨联组织吸引利用侨资侨智侨力,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以及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各项安排,对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发挥独特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侨联组织要引导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抓住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机遇,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投入到新的改革开放实践中去,在国家最需要、自己最能起作用的领域充分发挥侨界的资金、技术、智力等独特优势。
中央《侨联意见》要求,侨联组织应积极发挥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其作用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强化服务、搭建平台,引导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参与和支持祖(籍)国经济建设。二是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吸引利用侨资侨智,引进海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注重提高引资质量和效益。三是发挥海外联系优势,为国内企业走出去搞好服务,帮助了解国外投资环境,建立国际商业网络,开展国际化经营。四是着眼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加突出做好海外引才工作,了解海外高层次侨界人才分布状况、回国或来华创新创业意愿,根据国家、地方、企业创新发展需要,积极引荐海外高层次侨界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