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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政策法律问答(教育类)之六十五
发布时间:2021-08-08
来源: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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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侨政策法律问答(教育类)之六十五

     

    321.华侨、港澳台青年在普通学校进行进修、插班、旁听学习结束,是否发给相应证明?

    插班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毕业文凭;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进修生和旁听生离校时,由学校发给相应的证明书。

    322.华侨、港澳台学生报考内地高校需符合什么条件?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中规定: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相当於中学六年级)並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方可报名: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非永久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四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內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报名时考生本人须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中文或英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华侨考生须在上海、福建或广州报考点报名考试,北京和港澳地区报考点不受理华侨考生报考。考生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

    招生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专业目录》。

    323.国内高校录取的华侨学生的收费标准怎样?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调整国内普通高校招收海外华侨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7号)规定:对已录取到国内普通高校学习的华侨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执行与国内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即在同一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华侨学生与国内学生的学费标准一致;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标准一致。

    324.国内高校对录取的华侨学生是否设奖学金?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华侨学生奖(助)学金,专门用于奖励、资助到国内普通高校学习的全日制华侨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华侨学生奖(助)学金设在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由教育部归口管理。奖(助)学金的年度资金总额、奖励、资助范围、标准、发放方法由教育部、财政部具体制定。

    325.华侨、港澳、外籍华人学生在国内学习期间有哪些医疗待遇?

    在各地的大学、华侨学生补习学校(又名中国语言文化学校)和中小学学习的华侨、港澳、外籍华人学生(学制在一年以上者)凡在国内一般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可按国内医疗收费标准计价收费。已实行两种医疗收费的地区,按成本(不包括工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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