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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政策法律问答(收养继承类)之六十二
发布时间:2021-07-29
来源: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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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侨政策法律问答(收养继承类)之六十二

    306.社会福利机构能否接受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组织的捐赠?

    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为抚养在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的弃婴和儿童,国家鼓励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组织进行捐赠。接受捐赠的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约定捐赠财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受赠的社会福利机构还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应当将捐赠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307.什么是涉外继承?

    一般来说,涉外继承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财产继承关系。所谓“涉外”,是指继承人、被继承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或者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发生在外国,以及遗产全部或者部分在外国的。

    308.中国公民出国继承财产需办理哪些手续?

    (1)到公证机关办理涉外继承公证手续;

    (2)海外亲友关于邀请继承人前往继承财产的信件、相关资料及外国移民机关或入境管理机关发出的同意继承人入境的证明手续;

    (3)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护照及出境卡手续;

    (4)到外交部领事司或授权的省、自治区、市外事办公室及外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公证书认证手续;

    (5)到外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入境签证手续。

    309.在国内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有哪些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3)专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关于继承的规定。

    310.有关华侨的继承问题,如何适用法律?

    无论是国内公民、华侨,还是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处理继承问题,都必须首先适用中国法律。

    处理华侨的继承问题,可能会出现遗产在国外或者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在国外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能需要援引外国法律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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