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

涉侨政策法律问答(收养继承类)之六十一
发布时间:2021-07-28
来源:学习交流
点击数:1,181 views    字体:         
  • 涉侨政策法律问答(收养继承类)之六十一

    301.单身外国收养人能否在中国收养子女?

    单身外国收养人如符合中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可以在华收养子女。但是,从“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出发,被收养儿童最好能生活在有双亲的、健全的收养家庭中。因此,中国收养中心优先安排外国双亲家庭在华收养子女,不提倡、不鼓励单身外国收养人在华收养子女。

    302.对外籍收养人的年龄有什么限制?

    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这是对收养人年龄的最低限制。因此,外国收养人在向中国收养中心递交收养申请时,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的,双方都应满30周岁。

    303.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要缴纳哪些费用?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在中国境内办理收养有关事项,需要向中国收养中心缴纳服务费;向收养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以及交纳办理护照、公证等手续所需要的费用。

    304.收养人如何为被收养人办理出境手续?

    被收养人出境前,收养人应当凭收养登记证书到收养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出境手续。

    305.中国收养组织能否收取服务费用?

    中国收养组织是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为外国收养人提供收养服务,可以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表评论

*

* 绝不会泄露


Copyright © 2016-2017 乐至县归国华侨侨眷联合会 All rights reserved.|百度地图谷歌地图 | 蜀ICP备1500476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