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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政策法律问答(探亲定居类)之二十四
发布时间:2021-04-30
来源: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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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侨政策法律问答(探亲定居类)之二十四

     

    117.“定居”和“永久居留”有什么区别?

    公安部、外交部联合签署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于2004年8月15日正式发布施行后,不再区分定居和永久居留,只有一个“永久居留”的概念。

    在《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前取得的定居或者是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实施后,不需要再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但需要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18.什么是“绿卡”?

    “绿卡”即外国人在居留国合法居留的身份证件,是一国政府依据本国法律规定,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居留而不受居留期限限制的一种资格。2004年8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联合签署第74号令,正式发布施行了中国“绿卡”审批制度:《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119.中国“绿卡”审批制度是否适用于华侨?

    不适用。中国“绿卡”审批制度(即《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所规范的对象是外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华侨持有中国护照,仍然具有中国国籍,因此中国“绿卡”审批制度不适用于华侨。

    120.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须具备什么条件?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2)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3)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4)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5)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6)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7)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121.申请在中国的永久居留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2)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3)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4)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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