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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政策法律问答(出入境类)之七
发布时间:2021-04-04
来源: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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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侨政策法律问答(出入境类)之七

     

    34.因私出境应向什么机构申办护照?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35.中国护照有几种类型?由谁签发?

    中国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或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或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36.申请普通护照需提交哪些材料?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7.国家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普通护照有何规定?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38.普通护照几年有效?

    2007年1月1日起签发的普通护照: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有效期为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有效期为十年。

    《护照法》实施前签发的护照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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