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联如何成为深受侨胞信赖的归侨侨眷和侮外侨胞之家?
中央《群团意见》对加强群团组织的自身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指出要“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建好群众之家、当好群众之友”。“建家当友”既契合了群团工作的特点,又强化了对群团自身建设的基本要求。具体到侨联组织就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侨胞,为他们办实事,解难题,真正使侨联干部成为真诚贴心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之友,使侨联组织成为深受信赖的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之家,这是侨联组织是否具有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的关键所在。建设侨胞之家、当好侨胞之友,应把握以下儿个方面:
一是要做到服务侨胞有真情。走群众路线,牢记群众观点,首先要从根本上解决好为侨服务的感情问题。侨联是侨胞自己的组织,客观上与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有一种天然的联系,这种联系需要侨联干部和侨联组织通过有效的渠道和途径不断深化,从而形成合力。侨联侨联,“联”的是“心”,侨联组织要时刻把侨胞的冷暖挂在心上,增进与他们的情感,了解他们的所思、所盼、所想,经常深入到侨胞之中进行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的交流,诚心解决侨胞遇到的困难、难事;各级侨联组织要转变工作作风,坚持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深入侨乡,挖掘基层的鲜活经验加以推广,不断增强侨联组织活力和生命力;要抓紧建立直接联系侨界群众的制度,扎实开展服务型基层组织创建活动,坚持党建带侨联建设,联合各方力量,创新基层组织设置,创新活动的内容和载体,主动开设“服务站”、“服务岗”、“服务日”,引导广大侨联工作者争做心心相印的侨胞之友,真正做到知侨情、解侨意、联侨心、排侨忧。
二是要做到凝聚侨胞有载体。要主动接受党的领导,争取党委和政府在经费、人员及活动场所方面的支持,切实加强阵地建设;要充分依靠广大侨界群众,因地制宜地推进服务中心、活动场所、侨商会馆、侨之家等实体及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为侨服务的水平;要扩大活动载体,做大做强侨商(华商)会、特聘专家委员会、青年委员会、文化交流促进会、留学人员暨家属联谊会、侨界名媛会和归侨联谊会等社会组织,在新侨集中区域大力推动侨联组织进城市社区、大中型企业、科技园区、大学校区,支持有条件的侨联组织探索与海外侨社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国侨联海外顾问、委员的作用,团结和联系海外侨胞,努力建立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内外联动的组织架构。
三是要做到团结侨胞有骨干。建设侨联之家需要打造一支能战斗的干部队伍。要多采用兼职、聘用等方式吸引有能力、善沟通、能担当,热心侨联工作的侨界优秀人士加入侨联队伍中来,注意广泛性和代表性,增加基层一线新侨和少数民族的代表,面向社会、面向侨界各阶层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储备人才、使用人才;要加强港澳台和海外顾问、委员、青年委员以及各类学会、协会和专业委员会人员的队伍建设,延伸手臂,壮大队伍,增进力量,发挥作用;要加强侨联干部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促进干部的选拔使用、岗位交流、实践锻炼;侨联机关干部要加强作风建设,带头树立经常联系群众、直接服务群众、真情同群众交友的好作风,竭诚为群众服务,坚决克服机关化、脱离群众现象。
四是要做到活跃组织有品牌。开展品牌活动是保持活力,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要着眼扩大知名度、提升公信力、增强认同感,集中力量打造品牌,优化品牌。用“亲情中华”、“创业中华”、“生态中华”、“侨与中国梦”、“侨心工程”、“侨之家”等精品工程,聚集各项工作,吸引侨胞参与,为广大侨胞事业进步、建功立业、人生出彩提供机会,搭建舞台;要善于总结经验,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挖掘基层新鲜经验和做法,在服务大局、服务侨胞方面,不断打造出既符合实际需求,又体现高效服务,深受侨胞欢迎的新的品牌,努力增强党在侨胞中的影响力、侨胞对祖国的向心力和侨联组织的凝聚力。
五是要做到维护侨益有能力。要加大依法维权力度,发展壮大法律顾问委员会,做深做细法律援助和信访工作,协助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权益机制;要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合理伸张利益诉求,促进公平正义;要主动代表侨胞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加强调查研究。促进涉侨法律的修改和完善,推动政策落实,促进归侨侨眷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以及新侨创业融资、子女教育、身份认证、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问题的解决;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权,注重通过集体协商、对话协商等方式协调各方利益,通过信访代理、推动公益诉讼、依法参与调解仲裁等方式为利益受到损害和侵犯的群众提供帮助;要关心海外侨胞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壮大海外律师团的队伍,利用法律手段为海外侨胞提供咨询和服务,努力做侨界群众利益忠实的代表和维护者,不断巩固和扩大党在广大侨胞中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