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侨联专职干部的要求有哪些?
中央《侨联意见》指出,“侨联党组书记、主席一般不分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分设,应明确一人为专职。在归侨侨眷比较集中的地区充实侨联工作力量,县级以上侨联根据工作实际配齐配强干部队伍”。
侨联干部是推动侨联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加强侨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侨联工作的重要保证。
《中国侨联章程》在“地方组织”部分规定,“专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办公会议,处理日常工作;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定主席办公会议组成人员”。侨联工作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面临的工作任务也越来越艰巨繁重,这对侨联工作科学化、系统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侨联的专职主席、党组书记“一肩挑”更有利于集中领导,提高效率,作出长远的工作规划。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分设的,应明确一人为专职,也是根据侨联工作的实际需要作出的规定。
中央《侨联意见》对配齐配强县级以上侨联干部的相关规定,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对加强侨联组织建设,提高侨联工作能力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目前,在一些归侨侨眷比较集中的地区和县级以上侨联,确实存在侨联人员编制不足,专职干部配备不够,相关待遇没有落实的问题,对侨联事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有一些地方积极支持侨联工作,按照《中国侨联章程》中关于地方侨联组织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在同级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至少选配一至两名干部,作为区县侨联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并落实相关待遇,加强了区县侨联的领导力量。这些地方注意推选政治上可靠、综合素质高、擅长做群众工作、海外联系广泛的归侨侨眷进入各级侨联领导班子,优化侨联干部的结构,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善开拓、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受侨界群众拥戴的侨联干部队伍,使之不断适应新世纪新阶段开展侨联工作的要求。还有一些地方加强侨联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扩大选人用人范围,加大与党政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力度,为侨联工作持续发展储备人才,有力地促进了当地侨联工作的发展。
各级侨联要积极向同级党委汇报建议,把侨联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力争把侨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到党的干部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中去。一方面,对长期从事基层侨联工作、有贡献的干部,应切实解决他们的政治待遇,在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安排中统筹考虑,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侨联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另一方面,要拓宽渠道,将侨联干部的使用纳入地方干部使用范围内通盘考虑,加大侨联干部的交流力度,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